第一条 为了鼓励先进,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能力,促进研究生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积极性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评定原则
奖学金的评定要保证质量,做到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,宁缺勿滥。
第三条 参评资格
(一)我校在校全日制二、三年级研究生
(二)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者须担任学校研究生团委、研究生会或学院研究生分会的干部,各学院研究生党、团、班干部,校社团负责人等。
(三)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(第5条,第6条只针对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者):
1.违反党纪国法、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。
2.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。
3.休学者。
4.延期毕业者。
5.无故不参加学校、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,一学年累计达2次以上 (含2次) 者。
6.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2次以上(含2次)不合格者。
第四条 基本要求
一、优秀研究生干部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。
2.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。
3.热心学生工作,以身作则,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;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,收到较好效果;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。
4.带头参加由学校、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5.诚实守信,遵从学术规范,恪守学术道德,严于律己,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。
6.工作积极主动,富于开拓精神,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。
7.具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能力,并积极组织各项活动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8.担任多个职务的研究生干部,只能申报一次。
二、文体活动积极分子
1.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体育比赛获第一名者。
2.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前三名者。
3.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前八名者。
4.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奖励者。
5.在各种文体活动比赛中负责组织工作,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三、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
1.积极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,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。
2.积极参加学校或社区公益活动,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。
3.参加由校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,获得相关组织部门奖励者。
4.研究生自行组织或个人参与某项大型活动组织、策划,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可。
参加活动前必须向研究生工作部报批,且参与同一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。
第五条 评定比例及奖金
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为全校二、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%,其中,学院研究生干部占3%,校研究生会干部占1%。奖金额为1000元。
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名额依据实际条件评定,团体比赛名额将根据申请情况而定,比例不超过全校二、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%,奖金额为200元。
第六条 组织机构
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、导师代表、辅导员、教务员组成五人以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,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。
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、研究生工作部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第七条 评定程序
1.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。
2.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《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励申报表》,连同相关证明材料,交到本人所在学院。校级研究生干部向校研究生会提出申请,校研究生会根据比率初步确定人选后,并向各相关学院推荐。
3.学院成立评审小组,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拟定初选名单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,如有异议,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,如无异议,学院将公示后的结果连同《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励申报表》报送研究生工作部,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。
第八条 投诉办法
参评研究生如果对学院评定过程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工作部投诉。研究生工作部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。
第九条 奖励办法
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,获奖材料记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份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